2026年6月2日 星期二
台灣精神科診所協會 (ATPC) 公告:精神科診所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建議與法規風險提醒
台灣精神科診所協會 (ATPC) 公告:精神科診所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建議與法規風險提醒
依《精神衛生法》規範,精神科執業環境裝設監視器與錄影設備較其他科別更需謹慎處理,以免引發醫病糾紛並面臨裁罰。經本會 115年5月30日理監事會議討論,擬定「精神科診所監視器設置建
議」,供各位會員參考與規畫院內設備,以🖃顧就醫安全與合法性。
一、 核心法源依據與違法風險
《精神衛生法》第 39 條規定:「未經病人同意者,不得對病人錄音、錄影或攝影...」雖同條項但書允許於保障安全必要範圍內設置監看設備,但「應告知病人」。若遭檢舉違法側錄,單件將面臨新台幣 3萬至 15 萬元裁罰。《醫療法》第72條(洩漏病情)、《個人資料保護法》(特種個資蒐集),以及《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亦有相關規範。絕對禁止使用隱藏式攝影機。
二、 院內各區域設置原則與注意事項
1. 門診診間與心理諮商室(高隱私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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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建議: 精神科問診與心理諮商涉及深層隱私,強烈建議診間內「不宜裝設」監視器或錄影、錄音設備。實務上建議以「看不見的安全網」(如防暴鈴、動線設計)來防範突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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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合法要求: 若因教學督導或防範極高暴力風險必須錄音錄影,事前須取得病患的「書面知情同意書」。若病患拒絕,絕對不得錄製;且病患隨時有權口頭要求中止錄影/錄音,醫療人員必須配合,亦不得因而拒絕病患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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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書簽署細節:
同意書須為「獨立表單」,不可列在初診表單中強迫勾選。可採用紙本或符合個資法的電子簽章。
2. 候診區與掛號櫃檯(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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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目的: 為防範醫療暴力、維護公共安全,此區域設置監視器合法且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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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方式: 可裝設「固定式且明顯可見」的鏡頭,不需逐一取得病患同意,但建議在明顯處張貼公告標示(例如:「為維護就醫安全,本區域24小時監視錄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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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錄音與特寫:
監視器應避免開啟錄音功能,以免收錄隱私對話;鏡頭角度也絕對不可特寫病歷資料或藥袋名冊。
3. 藥局領藥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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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給藥糾紛:
藥局櫃檯裝設監視器合法且必要,其目的為防範給錯藥或數量爭議。鏡頭應「由上往下拍攝」包藥、核對與交付藥袋的桌面作業過程,而非拍攝病患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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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規範: 若藥局為獨立醫事機構,必須有其獨立的監視器主機,並獨立張貼錄影公告。
4. 絕對禁止區域:廁所、更衣室、員工休息室等隱私空間,絕對禁止設置任何錄影設備,違者可能面臨勒令停業與移送法辦。
三、 檔案管理與資安防護 (SOP)
務必建立影像管理標準作業流程,確保只有院長或授權之負責人可調閱檔案,其餘員工不可任意觀看或複製。務必與監視器廠商簽署「保密條款」與「資安切結書」,確保工程人員未留有遠端存取的後門,並落實檔案的定期銷毀機制。
提醒各位精神科同道,適當的設備能保護我們,但逾越隱私紅線則會帶來嚴重後果。請大家依循相關法規,共創安全且互信的醫療環境。
台灣精神科診所協會 (ATPC) 敬上
115 年 6 月 1 日
2026台灣精神科診所協會高屏區精神科診所第二季基層醫師季會暨學術研討會
📌時間:13:30~17:40
📌地點: 高雄 福華飯店5樓 彩悅廳
👉主辦單位:台灣精神科診所協會
👉協辦贊助單位:中化裕民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課程預計申請精專學分、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專業及法規積分
➡️本場次課程非會員報名費500元,ATPC會員繳交當年年費(1500元)免收報名費。
➡️繳交當年年費後可參與當年ATPC全區學術活動,不需要再另外繳費。
➡️學分須於繳費後始予以認證。
➡️參與課程請事先報名以利會場安排。
📞ATPC秘書處:0925551378 簡小姐
👉線上報名
